首先,请您了解,依照法律规范,继承所获得之财产,通常会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也因此在面临离婚之际,这部分财富将会被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地分割处理。
然而,若遗嘱明确规定该财产仅属于某一方配偶所有,那么它便只能被视作该方配偶的个人财产。
其次,根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所规定的特殊情况。
最后,我们还需要关注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即任何公民都有权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位或多位继承人来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