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无法找到债务人时,解决方案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首先,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限之内,直接前往债务人原本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欠款。
此时,应该携带能够充分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文件,如借款合同、借据等作为证据。
这样的话,法院便会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并予以受理。
其次,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将其认定为失踪人员,之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员的财产中支付所欠款项。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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