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尚未完全完成之前,若双方对于资产分配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法申请将争端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与裁判,以期就此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然而,在签署了协议离婚并已正式生效之后,若有一方认为资产分配并不公平,对该问题产生了后悔之情,那么他们同样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先前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在经过深入细致的审查之后,如果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表明在制定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威胁或其他不当行为,那么他们将会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