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常见的三种类型如下:
首先,无中生有的制造信用卡,这种行为显然已触犯法律,与制造假钞的性质相同。
其次,非法使用信用卡,如捡到别人遗失的钱包,利用其中包含的身份证及信用卡进行购物等行为。
最后,恶意透支,即在明知自身无力偿还的前提下仍进行透支,或是明明具备偿债能力却选择拒绝履行债务。
那么,如何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呢?同样是透支行为,善意透支是银行许可的合法行为,而恶意透支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若透支的目的在于将透支款项据为己有,或者明知自身缺乏偿还能力,且在行为上采取逃避债务的方式,便构成了恶意透支行为。
从主观角度来看,恶意透支的目的是侵占银行资金;
从客观层面上看,恶意透支导致了透支金额无法偿还的严重后果。
法院通常依据当事人是否具有还款意愿以及实际还款行为来判定透支行为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