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将会对其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展开彻底清算。
清算结果中所产生的财产将用于偿付公司所欠下的各项债务,具体的偿还顺序如下所述:
首先,优先偿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其次,对于破产人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理应划归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也将予以优先偿还;
再次,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第一、二项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亦将被纳入偿还范围之内;
最后,剩余的财产将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