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质押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所需要满足的各项条件如下:
(一)首要条件是该股权必须具备可转让性的特征,也就是在对某一特定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评价时,我们需优先考量这部分股权能否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法有效的转让。
(二)必须签署正式的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对于股权质押而言,签署书面质押合同是保证该协议生效的必要且不可或缺的法定要求。
(三)必须完成出质登记手续:
这是确保股权质押有效性的重要环节之一。
(四)严格禁止预先设定流质条款。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