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被告方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身份的相关证据资料,例如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权威文件。
其次,为了论证我方与对方之间确实存在债务关联,我们需向法庭提交证明债务关系实际存在的关键证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据以及其他相关的合约文件。
另外,在具体的诉讼主张中,我们还需要详细列出要求支付的本金和利息金额的详细计算方法,为法官提供清晰明确的计算依据。
最后,如果我方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那么我们也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付款凭证等书面证据,以支持我方的诉讼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