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继承财产的分配问题,通常情况下需要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具体方案。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夫妻双方有权就各自的财产做出相互协议和约定。
然而,如果在夫妻一方继承财产之后,被继承人曾留下书面遗嘱,并特别注明其遗产仅属夫妻中的某一方所有,那么此种情况下,该部分遗产应视为属于夫妻中的那一方个人财产。
当夫妻离婚时,这部分遗产不能被视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