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
犯罪行为在其客观方面表现为,被告人违反了国家消防管理的法律
法规,并在收到消防监督机构发出的采取相应措施以纠正
违法行为的通知后,仍拒不履行相关义务。
因此,违反消防管理法规并导致严重后果,便构成了此类犯罪行为的核心特征。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以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