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事件中,受害者有权要求
赔偿其所产生的
误工费用。
关于误工费能否获得赔偿,其关键在于受害者是否具备劳动能力以及是否因伤情影响导致收入减少。
当有充分
证据表明受害者在受伤之前具备劳动能力,并且由于遭受
人身伤害无法继续从事原有工作或劳务活动时,若确实因为误工而导致收入的损失或下降,则都可以要求支付误工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