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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面,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哦:
首先一种就是一次性付款啦,可能有些人会觉得这种方式要慎重考虑哈,不过现在大家的收入水平确实提高了,换工作也是常有的事,再加上法院的执行效率也挺高的;
所以呢,如果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了孩子抚养费问题的话,大部分都会选择这种方式来解决。
而且大多数的当事人也都能接受这个方案。
其次还有一种方式叫做定期付款或者用物品折现,定期付款通常是按照月度、季度或者年度来进行支付,而用物品折现则比较适合那些我们找不到他们的一方。
至于一次性付款或者用物品折现的金额嘛,一般都是以孩子满十八岁为界限,也就是说,具体的金额是根据每月或者每年需要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再乘以把孩子抚养到十八岁所需的总费用,然后算出总数后一次性付清。
当孩子抚养费的法律效力生效以后,因为生活总是充满变数的,所以当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以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有所改变时,就可以提出要求增加、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新修订: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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