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刑事拘留期的规定通常为十至十五天,此期限自被拘押者进入看守所之日开始计算。
在此期间,负责案件调查的机关将向检察机关提交批捕申请,并由检察院进行审核,审核时长为七日,若顺利通过则会被批准逮捕,否则将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此外,延长刑事拘留期的情况下,最长可达三十七天,同样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核,审核时间仍为七天。
在此期间,调查机关需再次向检察院提交批捕申请,若审核通过则会被批准逮捕,否则将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