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并不包含在纳税
担保的合法范畴之内。
而关于纳税担保的具体实施方式,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
保证、
抵押以及
质押。
然而,我们需明确指出,这其中并不包括留置这种形式。
所谓的纳税担保,则特指在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慎审批或者予以确认之后,由纳税人或其他的自然人、
法人、经济组织,运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法律手段,为其应缴纳税款及其
滞纳金提供相应的担保行为。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纳税
担保人包括以保证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保
证人和其他以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
担保物权的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