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法律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
依据相关规定,消费者拥有自主挑选既定商品或服务的权力。
具体来说,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享有自主选择供应商的自由,可自行决定所需商品的种类及服务的形式,并且有权利决定是否购买任意一款商品或者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此外,若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因消费权益产生纠纷,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解决:
(1)与商家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和解;
(2)寻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的协助进行调解;
(3)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4)根据与商家签订的仲裁协议,向指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最后,如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