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各自所拥有的财产即为婚前财产,重新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妇们的财产依旧被视为个人财产。
在判定某项财产是否应归属为夫妻单方面的财产时,依据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类别财产均可被划分为个人财产:
(1)夫妻结婚登记前便已存在的财产;
(2)由于一方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金;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4)专供一方使用的生活必需品;
以及(5)其他应当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