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作为实际施工方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以下为您提供了几种有效可行的维权途径:
首先,建议您与对方签订详尽且书面的施工合同,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以及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关键性条款。
其次,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请务必妥善保存并收集所有能够证明您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关证据,如设备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等。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律对您的权益进行保护。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