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过失犯罪是否能够进行正当防卫的问题上,我们认为只要行为人是出于保障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等重要权益不受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进而采用制止非法侵害的适当手段,同时保证这一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无论这种非法侵害是源于过失还是蓄意为之,行为人均有权利实施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