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严格来讲,是指国家作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在特定年限内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同时要求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法律行为。
简单来说,这是一种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安排。
在这个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双方分别被称为出让方和受让方。
由于国家是国有土地的唯一所有权人,因此,出让方只能是国家本身。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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