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辆不幸引发交通事故时,若给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利益带来了损害和损失,请确保首先联系我们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给予您充分的赔偿支持。
然而,若赔偿金额仍无法弥补全部损失,那么剩余的部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需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比例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