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借贷关系中并未在借据上明确约定利息事项,应被理解为双方对于利息支付并无共识,因此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换言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时未能就利息给付问题达成共识且当事人无法就此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则需依照所在地或者借贷双方所采取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和确定利息金额;
而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则通常被视为无需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