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确如您所述,您与伴侣之间系经自由意志签署
离婚协议并顺利
离婚,那么在这份协议书中必定已经包含有关于
子女抚养费用支付问题的详细约定。
在此背景之下,倘若您希望
追讨相关费用,实际上仍需以友好协商为先导,由实际
抚养子女的一方遵循离婚协议的规定,向另一方提出子女抚养费用的索求。
如遇对方拒绝支付,您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并
强制执行。
此外,作为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您还可以依据
离婚调解书或者
离婚判决书中所载明的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子女抚养费用的索求。
同样地,如遭拒绝,您亦有权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