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禁毒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国务院应当成立专门的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禁毒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禁毒工作秉承着“预防为先”的重要原则,通过系统性的综合治理策略,实现对毒品种植、制作、运输、销售及吸食等各个环节的全面打击。
此外,禁毒工作还强调了政府的统一领导作用,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承担起禁毒工作的重任;
同时也鼓励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禁毒事业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毒品危害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