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某种信用卡债务是否属夫妻双方共享之债的过程中,法院主要考虑的是“该信用卡消费支出是否主要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这一要素。
若答案为肯定,则此种信用卡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
反之,则不被视为共同债务。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主张某项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所承担的举证责任问题。
只有当其能够提供真实可靠的消费记录、相关原始凭证以及消费资金来源于该信用卡的证据,并且这些证据同时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才能够充分证明该信用卡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双方共享之债。
在此,我们需要特别提醒各位读者,尽管信用卡债务的偿还责任可以明确划分,但由信用卡逾期所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却只会记录在持卡人一方的名下。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因信用卡逾期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都会对另一方在申请贷款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例如,如果丈夫因为信用卡逾期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那么他的妻子在以个人名义申请房屋贷款时就可能会因此受到牵连,甚至面临贷款申请被拒绝的风险。
然而,一旦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种不良影响便会随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