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回收处理废旧机油的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涉及到
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在没有取得相关合法资质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处理等业务时,累计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达到三吨及以上的,将会被视为触犯刑法的行为。
针对这部分
违法行为,我们将会对其
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且同时处以罚款惩罚;
若因此行为引发了重大
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
公共财产损失或
人员伤亡后果者,还会面临
刑事追责。
《刑法》第338条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