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回收处理废旧机油的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在没有取得相关合法资质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处理等业务时,累计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达到三吨及以上的,将会被视为触犯刑法的行为。
针对这部分违法行为,我们将会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且同时处以罚款惩罚;
若因此行为引发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后果者,还会面临刑事追责。
《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