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通常将“自首”定义为犯罪者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自动前往相关部门自首,并且诚实坦白地陈述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根据相关法规,自首者可获得适当程度的宽大处理,包括减刑甚至免于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宽大处理的力度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犯罪性质,一些轻微的犯罪可能会被完全豁免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自首是指犯罪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坦诚交代自己的罪行,以期得到公正的审判和合理的惩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