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在行车途中遭遇他人车辆
追尾,对方负有全部责任时,您完全可以向对方提出
赔偿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您与对方的所有损失均应由对方承担。
若您选择私下解决问题,那么您可以和对方协商相关的赔偿事宜;
而当您决定寻求警方协助处理时,您就可以凭借交警开具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调解书,向你所购买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