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在共谋的犯罪活动当中,起到了从属地位或补充作用的犯罪者,通常被称为从犯。
具体来说,此类从犯主要包含两大类人群:
首先,是在整个共谋犯罪过程中,发挥了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也就是说,他们对于共谋犯罪的策划和实施,以及最终的完成,其所起到的作用相较于主犯而言,处于次要位置。
例如,在共谋犯罪中担任次要角色的实行犯和教唆犯等。
其次,是在共谋犯罪中,发挥了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这些人主要是为整个共谋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帮助犯。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7条第2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对于从犯,应当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