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首先,债权人须递交书面诉状并申请立案。
具体操作方式为书写一份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的起诉状后,提交至法院立案大厅予以立案审核;
其次,在法院立案程序完成后,将向债权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以确认立案事宜;
紧接着,人民法院将组织原告和被告分别交换证据材料,并要求被告递交答辩状以便更全面地了解争议情况;
最后,进入正式的审判环节,经过开庭审理与裁判,确保案件得到公正裁决。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