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准则,对于拒绝移交共有人享有之共有财产的行为可施加以下惩戒措施:
对其进行适度的比例分配或取消共享权利;
同时,依据实际情况,亦可能执行罚款、拘留等相应行政处罚。
若有夫或妻一方故意隐匿、转移、出售、破坏、浪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离婚诉讼中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对此方采取适当减少或取消其分享权的处理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