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诉讼离婚过程中,法律均赋予当事人双方对婚姻中所积累的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的权利。
倘若夫妻之间并未产生任何共有财产,那么便无需进行相关的分割操作。
在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上,夫妻二人均可依法自由协商解决;
若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裁决。
若有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试图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来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将对其予以相应的惩罚,即减少或完全剥夺其应得的份额。
此外,如果一方因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原因承担了过多的责任与义务,另一方也必须给予适当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