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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呢

质押协议乃是由出质方及质权方基于主债务契约为担保标的之财产所达成的书面担保协议。
严格来说,质押协议属于诺成性合同。
其中,质押权利的实现需以质押物的实际交付占有作为生效要件。
简而言之,债权与物权的设立条件存在差异,然而在合同一旦达成诺成后便立即成立并生效,但物权的生效则必须依赖于质押物的实际交付占有。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最新修订: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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