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即在业务中被赋予权力授权他人代理自身行事之人。
委托方可选择单项或多项事务特别授权给代理人负责处置;
也可女使被委托人处理所有相关业务安排。
作为前提条件,委托方应先行支付妥善管理委托事宜所需之资金。
对于代理人因履行委托任务而另行垫支的必需款项,委托方有责任偿还所用费用并按规定金额付息。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