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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

借款合同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2024-05-17 16:30:03 已帮助14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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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
保证责任的期限规定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的六个月。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如担保人债权人之间未能就保证期间达成明确协议,则债权人有权利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长达六个月的时间范围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保证责任的期限并非单纯地规定债权人需要在哪一段时期以前通知担保人承担其担保责任,而是强调债权人应当在该期限内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
这与普遍性的合同履行责任有所区别,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中,履行期限通常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才可以向对方提出权利主张。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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