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完成破坏国家机关印章罪之犯罪行径的犯罪者,应依照以下标准进行刑事判决:
一般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同时需追加罚金处罚;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仍需附加罚金处罚。
所谓的“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以秘密手段窃取、公开夺取或故意损毁、销毁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