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仅有一份欠条而无任何转账记录作为佐证的情况之下,若借款人拒绝承认债务的存在,那么这份欠条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尤其是在涉及大额借款时,大部分债权人都会面临追讨困难的局面。
这主要是因为,仅靠一纸借条并不能充分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合同须在出借方实际提供借款后才能正式生效。
因此,仅凭借条来证实借款关系的存在显然是不足够的,还必须要有借款款项实际交付的证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