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股票基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是的,这些都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以具体例子来说明,假设您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已经购买了证券基金,那么这类资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是个人私有的财产。
不过,若非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的此类资产,它不会自动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范畴,类似于在结婚之前购买的证券基金。
在此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无论什么时候,夫妻双方对共有的金融资产均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至于股票基金之外,以下几种情况同样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1.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劳动收入;
2.生产、经营或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3.知识产权产生的利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得到的财产,然而在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规定仅归属其中一人的财产不包括在内,它们不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应单独归属于个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