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无人员受伤情况下,是否需承担误工费责任问题,这取决于受害者是否具备劳动能力以及其是否因为伤害所致的收入损失。
若有确实证据表明受害者在受到伤害之前是具备劳动能力的,而且由于受到人身伤害无法再从事原先的工作或者劳动,从而确实因为误工遭受了收入上的损失或者减少的情况时,均可依据实际情况来主张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