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公司决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注销时,必须组建清算小组对各类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公告清偿和处理。
若在经过公告后的四十五日内,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了相应权益。
反之,如未能进行公告或者清算工作,那么将由公司的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过程中,您可查阅并核实工商档案中的相关信息,因为其中必定会记录该企业的债权债务承受方,否则工商管理部门是无法批准其注销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