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地区,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建筑面积超过标准的情况,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应由县级或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违规者发出法律文书,予以坚决制止并要求其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资源。
如涉及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构成违反的情况,相关责任人需要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规搭建物并在、恢复土地原貌;
若其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需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建筑物,同时可依法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