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承人有权利选择是否放弃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权。
在遗产处理之前,如若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其所放弃的意愿;
若未作任何表示,则将视作为默许接受继承。
同样地,对于受遗赠人而言,他们也需要在得知自己获得遗赠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表明是否愿意接受该项遗赠;
若逾期仍未做出表示,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