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设立质权时,请务必采纳书面形式制定完备的质押合同。
在这份质押合同中,我们通常会包含以下重要内容:
(一)关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及具体金额;
(二)债务方履行债务所需的期限;
(三)描述质押物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明确担保的范围;
(五)确定质押物交付的时间与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