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间的婚姻状况进入离婚的阶段时,司法机关应在充分尊重青少年儿童真实想法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来裁断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规定,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当交由他们的母亲亲自照顾;
倘若已经年满两周岁了,但父母双方因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当地的司法机构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做出最终的判决;
而对于那些已经超过八周岁的子女,司法机关应当尊重并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