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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高空坠物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针对因从建筑物内抛掷物件或其自身脱落、坠落而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损害赔偿事宜,受害方应向实际发生物体坠落现象的建筑物所有权人、管理人员或实际使用者提出索赔请求。
若无法明确具体的侵权责任人,则应由该建筑物的全体实际使用者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其中某位使用者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并非实际侵权行为人。
民法典》第1254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最新修订: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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