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中的一方不幸离世且存在遗嘱时,遗产将遵照遗嘱中的分配方式进行继承;
倘若未订立任何遗嘱,则应依法定序列进行遗产传承。
在此情况下,法定传承序列依次为原配、子女、以及父母。
若没有原配和子女,则应由父母继承其遗产。
其次,若无父母,则应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继承。
在传承过程中,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得参与继承;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皆已不在人世,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