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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如何区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财产关系上的明确划分,主要依赖于其中各项资产是否被用以支撑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以个别身份签署并存续期间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那部分债务,均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
然而,若在婚姻缔结之前产生的债务,在婚后被用于支持家庭生活,则应被视为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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