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借款未按期偿还并不构成诈骗罪。
然而,若要认定为诈骗罪,必须满足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素。
所谓诈骗罪,乃是指那些以非法获取他人财产所有权为目的,通过进行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等手段,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
此种犯罪的基本结构如下:
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实施欺骗行为→受害者因受误导产生错误认知→受害者基于错误认知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受害者遭受财产损失。
关于欠债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若有人以代购名义,实际从事诈骗活动,骗取大量财物后肆意挥霍,且毫无归还意愿及能力,则应视为诈骗罪;
其次,若有人以筹集资金创办企业为借口,一旦获取钱财便消失无踪,以达到其非法占有目的,此类行为亦可视为诈骗罪。
对于某些借款人因故长期拖欠债务,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以骗取款项,到期无法偿还的情况,只要他们并无非法占有目的,且未将所得挥霍殆尽,不逃避责任,不再进行虚假宣传,确实有意愿偿还债务,那么这仍然属于借贷纠纷,而非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