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乃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形式,其基本含义在于,当被保险人依法须对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民事责任遭受挑战且被提出索赔请求时,由保险公司对此承担起最终的赔偿责任。
这种责任保险的基础是被保险人对于他人所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合同中并不设定具体的保险金额,而是规定了一定的赔偿限度。
值得注意的是,责任保险只负责覆盖被保险人由于过失导致的侵权民事责任,对于故意行为所引发的损失则不予承担责任。
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责任保险通常不会涉及到合同违约责任。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