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270条的明文规范,任何替人妥善保存他人财产的人士,未经合法许可而将该财物占为己有,且其占有的数额达到一定规模,并且在收到相关人员要求返还时未立即履行返还义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
具体而言,这种违法行为将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
若其占有的数额极度庞大,或者存在着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则可能会受到两年以上,但最长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必须接受相应金额的罚款。
另一方面,如果非法占有了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且其占有的数额同样达到了一定规模,并且在收到相关人员要求交还时未立即履行交还义务的行为,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条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仅限于受害者主动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处理和解决。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