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继承权的核心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尊重并贯彻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
第二,强化遗嘱在继承中的优先地位原则。
作为继承人应遵循互相理解与宽容、和谐相处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相关的继承问题。
关于遗产分割的具体时间、实施方式以及各继承人应占有的份额,可由各位继承人共同商议决定;
若协商无果,则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