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不予认可股东享有的股权权益这一问题,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途径来进行解决:
首先,您可以依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将公司列为被告,同时将与该案所涉及股权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作为第三方参与到诉讼程序之中;
最后,为了确保您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或者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了公司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